将进酒小说网

繁体版 简体版
将进酒小说网 > 红楼梦后传 > 第24章 第 24 章

第24章 第 24 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上章说到江浙筹粮之事,让李尚书甚喜不尽。然空空道人与贾宝玉河南回时,就穿越时空来到了某地界,俩人本想到名山一游,却在一处山谷中被几个幽灵拦住。只听一位年长的幽灵说:俩位仙人你们来的正好,帮劝劝这位农妇呗!说来也真可怜,她叫一位地界政协委员叶章钦骗去二十万元正在想不开,我们已经劝了好一会,但她始终只是想不开。这不,她诉说的材料,你们不妨看看,人世间,就是这样地黑暗哦。:年长的幽灵话说完,就把手上的材料递与贾宝玉。空空道人看贾宝玉呆呆的样子,就大声吼着:呆子!看看呗。这人世间是好还是坏哦。:就这样,贾宝玉就认真阅看了起来。材料的内容如下:

:陈荣英!你借给叶章钦的二十万讨回来了吗?:

:叶章钦简直就是一个骗子。我拿到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都对他没有办法!不仅如此,他还把我作为被告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你说,这地区的社会已经黑到这种地步,我这个普通百姓,又能如何。无奈呀!:

:你可以到上面告他去。:

:你上面有人么?:

:你说什么,我还不是和你一样。叶章钦在地区很多年了。曾在区的公告栏上,还看到过他的相片,听说是政协委员哦。喂!我还想问你一个问题,你是如何认识他?!:

:叶章钦原本我并不认识,只是经过一个朋友的介绍,不幸把二十万借给了他,自此之后,那才是痛苦万分的开始;想不到,自己已陷入叶章钦的骗局之中了。于是,我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向该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检察院状告政协委员叶章钦诈骗融资的犯罪事实:本人家住区景河花园二号楼三单元五零二室,由于误信友人的话,被叶章钦以开发建设农机大市场项目为由,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借二十万元,作为武夷农机大市场的二期工程开发,当时合同约定借用该款只能用于该工程开发,另一笔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借款一十万元是友人打电话来说是叶章钦要还银行贷款,周转一个月,因此连借款收据都没有写,一个月之后,就一直不予归还。到了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叶章钦通知友人,友人再通知我到农机大市场开会,叶章钦组织了很多的债权人开会,并告知大家、他已无力支付利息了,并且、承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一定会拿出一百万先还大家一部分本金,并且、承若、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前,一定还我三十万的本金,可到了二十五日就一直推脱过几天再过几天,一直就不肯还钱,多次追讨,都以各种理由骗我,时至今日,我才知道他是有预谋的在骗我的钱财,并公开扬言有钱就是不还我,还嚣张地叫我去法院告他,告了也没用,说是法院院长是他老乡;这样无法无天的诈骗犯,就没有一个部门能管吗?我实在是不甘心呀!总希望能有一个说法,毕竟这都是我的血汗钱那!这次受骗的人很多,都是我们这些中老年人,这件事情于二零一五年元月二十日以来多次向区□□办反映,也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多次反映此事,无奈的是我们无权无势,就像是个球一样被这个部门踢过来,那个部门踢过去,各部门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而同样被骗的还有某州的很多人,而某州的公检法在二零一四年底介入后,某州的债主都能拿到钱,而区政府是谁也不介入,不理解。之后我们也多方调查了叶章钦的财产转移事实,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正方工业纺织有限公司一起转到他堂弟叶章发的名下,而福建福田实业公司百分四十五股份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用堂弟叶章发名字注册,但实际控股人就是叶章钦本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叶章钦把所有资产作了恶意转移,如借款担保方福建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叶章钦的全部资产也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转移到他堂弟叶章发名下,还有属于该公司的一套房产也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转移了,还有其名下美加德、御景湾股权及资产全部转移到合伙人名下,像这样恶劣的诈骗行为我们却对他无可奈何,为了生存,无奈的我只能走上上访之路,哪怕是去首都,我也一定会走下去,我们都是一群将近六十岁的弱势群体,本想区人民政府能为我们解决,但直到今天,我们被诈骗犯叶章钦所骗去的钱也没能追回,二零一五年元月二十六日诈骗犯叶章钦,却通过友人通知了部分的债权人还了一部分本金,但条件是一万元还五千五百元作为债权抵清叶章钦所借款的本息,这就是诈骗犯叶章钦的骗人钱财的事实。以我为例:骗我三十万,按他所定我只能拿回十六万五千元。这么算来,短短的几个月,我就被叶章钦明抢了十三万五千元。这是什么道理?这天底下还有没有法律!就因为他是政协委员、企业家、还是该区的荣誉市民;就可以这样为所欲为,嚣张又霸道地无法无天,树这样的诈骗犯为榜样,人民要怎么看,依法治国的今天,恳求政府能够为我们做主,讨回血汗钱。希望公检法严惩诈骗犯叶章钦,还社会于和谐、平安、诚信!具状人:陈荣英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我收到两封来自官方的信件:某市委、某市人民政府:□□局,南信、告知、信字:二零一五:一百九十号。□□事项受理告知单:陈荣英、郑金英、李建华等人同志:来信收悉。你们提出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并盖上公章!

某区公安局文件:潭公□□、不受字、二零一五、零零二号

陈荣英同志、先生、女士!本机关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收到你提出反映某省福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叶章钦以开发建设市农机市场项目为由向陈荣英、郑金英等人借款,借款担保方为该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未还款,现叶章钦已将其财产转移,请请求解决等问题的□□事项,经审查,该案经我局经侦大队了解,叶章钦经营的正方建设有限公司在该区、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土石方、园林古建筑、钢结构厂房工程,二零一零年后涉足房地产开发,期间有向亲戚朋友借款,之后资金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叶章钦在资金链断裂后,能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目前已基本将债务处理完毕。鉴于上述情况,我局经侦大队认为:叶章钦借款未还的行为,尚未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构成要件,你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民事解决。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事项属于下列第三项情形:

三:应按法定程序向一一区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受理。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区公安局□□专用章!

收到以上的两封官方信件后,我只好向叶章钦多次追讨,并在他开发的农机大市场以死相逼,后来叶章钦分期还我十万元,对于另二十万元,他就是不于归还,无奈之下,只好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二零一五、潭民初字第二一七八号,这其中、叶章钦、的老婆名字姓字出了误差,法院要求撤回对被告叶章钦、林宝华的起诉。审判员许小兰、书记员谬秀娟。时间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第二天,我又重新上诉:到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我又接到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二零一六闽零七零三民初九九一号

陈荣英:本院受理陈荣英与叶章钦、李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许小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其明、邱晓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特此通知。区人民法院公章!第一张传票收到的日期,是二零一六年的九月二日。开庭时间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八时三十分。第八法庭!这一天,叶章钦、李宝华俩被告末到庭!第二张传票收到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宣判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十五时三十分!这长达九个月的等待,我终于拿到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零一六闽零七零三民初九九一号

原告:陈荣英,女,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日出生,汉族,住区景河花园二号楼三单元五零二室,公民身份号码三五二一二二一九六二一一零三二四六零。

被告:叶章钦,男,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一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思明区禾祥路十五过十五号九零一室,公民身份号码三五二一二九一九七六一一零一零五一八。

被告:李宝华,女,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出生,汉族,某省某市第一中学,公民身份证号码三五二一二七一九七六零四零五零零二五。

原告陈荣英与被告叶章钦、李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荣英到庭,被告叶章钦、李宝华已合法传唤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荣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二十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二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开始计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事实和理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叶章钦向原告要求借款二十万元,双方约定按照月息百分之二计息,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归还借款,并写下借款合同,到期后拒不归还。而从二零一四年十月开始,叶章钦就一直在转移和变卖资产。叶章钦和李宝华是夫妻关系,本案借款系夫妻共同经营所需,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此债务。

被告叶章钦、李宝华末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借款凭证:、:银行转账凭条:各一份。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所举的证据符合证据形式要求,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叶章钦向原告陈荣英借款二十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息按利率百分之二计算,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原告将出借款通过兴业银行转入叶章钦账户。借款后,叶章钦按约支付利息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其余借款本息未支付,引起纠纷。

另查明,被告叶章钦与被告李宝华系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款合同:及转账凭条为据,双方的借贷关系应为有效。原告按约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未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叶章钦偿还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借款时被告叶章钦、李宝华系夫妻关系,没有证据证明两被告实行财产约定制或约定该笔债务为被告叶章钦的个人债务,故被告李宝华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要求李宝华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叶章钦、李宝华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叶章钦、李宝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荣英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利息: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五千二百七十八元,由被告叶章钦、李宝华共同负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许小兰。人民陪审员:邱晓莹。人民陪审员:王其明。书记员:许慧婷。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区人民法院公章!

拿到这份法院判决书我是在一七年元月底,后多次找区法院时,审判员许小兰告知叶章钦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诉人:叶章钦,男,汉族,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一日出生,住某市思明区禾祥东路十五过十五号九零一室。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六:闽零七零三民初九九一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因无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末参与庭审,具体请求和事由在二审代理意见中体现:

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六:闽零七零三民初九九一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改判。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涉案借款必须用于市二零一二零三五号地块农机市场的支付和商品房建设,合同也明确写明该地块的开发商为省福田实业有限公司,而上诉人并非该公司股东,因此,被上诉人已经明确知晓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有证据也明确说明涉案借款也并末用于家庭生产经营。

叶章钦上诉人:这以上、的理由与事实是你所诉的么?!那么我请问:这个公司及项目不是你的,你为什么以这项目来骗我们的钱,我二十万是不是按借款合同约定打在你个人的账户上,你知道你这是什么行为么?!这钱、你、究竞、用到哪里,鬼才知道?!看来你很爱你老婆,就连用这类骗人的方式都要在上诉书中体现出来。你不就是让你老婆不承担还款责任吗?!你成功了。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零一七闽零七民终八八四号的法官们帮了你。你知道我为什么在这么不合理的调解书上签字么?!因为你是天,我们摸不着呀!十几万的本金就这么被你骗去了。可悲还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的见证下:二十万的本金、将近四年的利息、算起来应该快四十万;可你还给我的只有八万七千六百四十一元。参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一七:闽零七民终八八四号的法官们!这一结果你们应该满意了吗?!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公平、公正、正义与和谐么?!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二零一七:闽零七民终八八四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章钦,男,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一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思明区禾祥东路十五过十五号九零一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斌,省臻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荣英、女、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日出生,汉族,住区景和花园二号楼三单元五零二室。

原审被告:李宝华,女,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出生,汉族,住某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一四七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斌,省臻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区海西工贸城西零三:三:地块。法定代表人:叶达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华辉,首都大成: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叶章钦因与被上诉人陈荣英、原审被告李宝华民及第三人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六:闽零七零三民初九九一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省正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叶章钦上诉称,一、案涉款项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叶章钦与陈荣英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必须用于区二零一二零三五号地块农机市场的支付和商品房建设,也明确了该地块的开发商为省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叶章钦并非该公司的股东,案涉款项也并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涉案款项应认定为叶章钦的个人债务。二、一审法院末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不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且公告程序不合法。一、叶章钦与李宝华均有明确的送达地址,但一审法院并末向其地址邮寄,而是直接公告送达违反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法定条件。二、一审法院采取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不符合送达法定程序要求。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